广东省公安厅2022-233优化升级广东禁毒卡通形象持续开展禁毒宣教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01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LCG-GZ-20221051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2-233优化升级广东禁毒卡通形象持续开展禁毒宣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5.7598万元 (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55.7598万元 (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广东省公安厅2022-233优化升级广东禁毒卡通形象持续开展禁毒宣教项目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557598.00 |
557598.00 |
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以采购人(执行单位)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5)近三年内(即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12 月 28 日至2023年 01 月 04 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通过邮件
方式:请将投标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3323564581@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13316052692),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5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01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 01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inliang.net)】上公布,相关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方式:020-83110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16052692
发布人: 广东省公安厅/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