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第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第二次)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采购项目编号:JLZS2016ZFCG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70元/人/年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①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二、保险险种、对象、人数、期限
1、保险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2、保险对象: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3、参保人数:约2000人
4、保费最高限价:170元/人/年
5、保险期限:一年,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止
三、保险类别、保险金额及免赔额
1、意外身故30万元
2、意外残疾30万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3万元/年
4、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5、免赔额:无
四、基本服务要求
1、在投保时,投保人不需申报员工年龄结构,不组织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不需向中标的保险公司提供具体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2、由于在保险期间的人事变动关系,中标的保险公司应允许投保人数有10%的浮动,浮动幅度内保费不变。
3、未经投保人同意,中标保险人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5、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保险人必须在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6、中标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7、中标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8、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
9、及时拨付医疗费: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具的医疗理赔完整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拨付工作,拨付后2工作日内将拨付结果反馈采购人。
10、配备专职人员,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保险人要根据服务参保人员比例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1、保密责任:中标保险人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意外保险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控制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因管理意外保险或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获取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中标保险人不得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中标保险人泄露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或未经允许用于其他用途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服务:中标保险人要完成报价时承诺的其他服务。
五、保险方案要求
保险方案至少应包括:报价表、保险方案书、承保范围、免责范围、给付比例、优惠条件、理赔程序、理赔速度、增值服务、服务承诺等。其中,保险方案要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分别明确保险责任。其他保险服务等优惠条件也必须在保险方案中写清楚,如理赔服务的内容及措施等。
六、中标保险人退出约束
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标保险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中标保险人若中途退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保险人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违约金按剩余服务合同服务期的意外保险资金的30%计算。
七、合同终止机制
中标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意外保险资金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并可要求中标保险人赔偿相关损失:
1、违规泄露参保个人信息资料或将参保人信息资料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经采购人5次以上(含5次)对中标保险人的违约情形提出书面意见,中标保险人仍不整改的。
八、付款方式
1、保险合同签定并生效后,投保人凭全额正式发票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全部保险费(按实际人数结算)。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②保险期限:一年,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止
五、资格预审的内容: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其它许可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持附件1-1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资格预审。(供应商若需报名表,可致电0760-88853801索取)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七、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7月29日9时至2016年8月4日17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中山四路裕中大厦西侧,中国平安保险屋背后第一排别墅区))。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止。
十、预审审查结果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告预审结果。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83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53801
传真:0760-88853801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6年7月28日
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第二次)资格预审报名申请表
项目编号:JLZS2016ZFCG015 报名编号:
报价人名称 | | ||
营 业 执 照 | 注册号: | 投 标 报 名 人 | 姓名: |
营业地址: | 手机: | ||
注册资本: | 办公电话及传真: | ||
营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mail: | ||
最近年检年度: 年 | 身份证号码: | ||
报名所须提供资料表 | 已提交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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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决无弄虚作假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 ||
采购代理机构 经办人 | | 经办 日期 | 年 月 日 时 |
填表说明:(1)上表中字体下带有下划线的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其余内容由报价人如实填写。
(2)“报名所须提供资料表”一栏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函列明的报名资料顺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