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采购建设办购镇属道路
绿化管养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采购建设办购镇属道路绿化管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GZJLCG-GZ-20171008。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采购建设办购镇属道路绿化管养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1303。
5、服务期限:3年(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6、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人民币521.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7、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采购建设办购镇属道路绿化管养项目;
(2)服务范围:本次建设办招标镇属道路绿化管养包括区府周边、黄阁大道小虎路段、凤凰大道坦尾段、黄阁南路、黄阁镇麒村路、黄梅路、清河路、旧派出所公园、麒麟东路、麒麟西路、丹桂路、仕贤路、东里山头仔路、街心公园、麒麟广场周边、湖田社区、湖田公园,管养乔木共7206株,灌木共10066株,花卉共4721.05平方米,草坪共27014平方米。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企业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内容;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内容,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未显示具体范围应按证书查询要求打印相关网页;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必须书面承诺如下全部内容(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承诺未曾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核查);
(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参考附件)。
附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9、购买方式:现场购买,发售时间: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款收据。(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购买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路290号富门花园B座301
1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00分;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5月31日14时00分;
13、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5、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268074496; 电话:1371101339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碧海湾A栋2001; 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1455;
电子邮箱:2513168521@qq.com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