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16年12月08日在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提交的2016年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ZS2016ZFCG04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投标邀请函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投入本项目的执业律师近三年(即从2013年10月至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业务处分,由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出具证明文件原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无效);”
修改为:
“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业务处分,由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统一出具证明原件并开标时提供,有效投标单位不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入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总工会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3429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53801
特此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7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