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创享湾4号楼4层室内装修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创享湾4号楼4层室内装修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3903008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37383559
三、建设地点:创享湾4号楼4层
四、项目概况、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1337.36平方米,装修面积1049.84平方米,装修内容为:创享湾4号楼4层室内装修,含天面、地面、墙面装修,地毯、饰面、水电设备、暖通设备安装,软装家具采购,办公设备采购,二次消防,隔断,成品保护,建筑垃圾清运等。装修后用作办公、商业展厅等用途。大楼具备水、电、通信等接驳条件。(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项目移交。具体详见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5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03988.27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
其中:
1)本次招标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6610.67元。
2)本次招标施工费(含硬装、软装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07377.60元,其中暂列金额为150000.00元。
注:(1)设计费、施工费等最终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核的为准。
(2)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图纸经甲方确定后,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核,并须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项目预算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共同确认,预算确认形式: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在工程预算结果确认表和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含预算清单)盖公章确认。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4日10时00分。
2、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登记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5月24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0时00分。
4、本项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到。
5、开标时间:2023年5月24日10时00分。
6、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3室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沙项目部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起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3、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及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的资质:
4.1 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相应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②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称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为主办方,并按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企业业绩、获奖等综合等评分指标,施工部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dcg.com/index.aspx)、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交付。各节点工期如下:
(一)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二)工程施工: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交付。乙方应于中标公示完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名艺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注: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应主动回避本次项目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则不参与本次项目评审,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30087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dcg.com/index.aspx)、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字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成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
鉴于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由 (单位名称) 作为主办方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主办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
3、主办方公司做出的同本项目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主办方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主办方的 (姓名、职务) 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
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 。
6、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项目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合同结束之日。
主办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