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31649部队(下称“招标人”)委托,对32190部队营区营房整修工程(第二次)(项目编号GZJLCG-GZ-2019104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项目概况:32190部队营区营房整修工程(第二次)。包括但不限于对营区大门口及营房1-4层的楼地面、墙柱面、天棚装饰工程;门窗拆除及更换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强、弱电插座;建筑给排水改造工程等。具体建设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
2.3 招标范围:32190部队营区营房整修工程(第二次)包括但不限于对营区大门口及营房1-4层的楼地面、墙柱面、天棚装饰工程;门窗拆除及更换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强、弱电插座;建筑给排水改造工程等。具体建设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7 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有外资背景(三资企业);
注: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安全员,项目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款。
4.3、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1投标登记申请表(样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使用,一式两份,不装订);
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登记时提供)及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在本单位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3按招标公告3.1-3.9要求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封面、目录)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如有修改或补充,以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为准。
联系人: | 李助理 |
电话: | 18960110065 |
招标代理: |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 |
联系人: | 郑工 |
电话:13316052692 传真:020-37880769 9.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21513623、516121 网络举报平台公众号:南陆清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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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4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31649部队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登记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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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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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 |
| 被授权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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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其他) |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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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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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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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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