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设计公告
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办公业务用房装修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设计。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办公业务用房装修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239号总部经济区A1座1-6层。
1.2.3 工程范围: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办公业务用房装修设计。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6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需要装修面积约4000㎡。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申请人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有完成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 11 月 9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3号B幢602室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申请人拟委派的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份,其他原件备查。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自行前往,不统一组织。
1.6.2 集合地点:自行前往,不统一组织。
1.7 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建筑装饰行业设计费收费标准》。本次工程设计收费暂定为:145231元;(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费+概预算收费)其中工程设计费:137380元、概预算费:7850元。
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建筑装饰行业设计费收费标准》中公建装饰设计取费标准中的办公装饰收费标准:工程设计费为137380元、概预算费:7850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 %,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5495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4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747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1373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正式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 广州开发区西区志诚大道333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22322605
1.10.4 传真号码:82213706
1.10.5 电子邮箱:lggsbgs@sina.cn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23 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3号B幢602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37880769
1.11.4 传真号码:020-37880739
1.11.5电子邮箱:jle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