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源市江东新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ZJL-HY2019ZC-0304
二、 采购项目名称: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三、 采购预算:52225373.96元。(因处于2018定额与2010定额交替执行期,截止目前,河源市尚未发布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故暂按广东省2018定额中的动态人工系数1进行计价,待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2018新定额发布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后再参照执行。)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第一期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为10000吨/日,第二期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达到40000吨/日。本次招标为第一期10000吨/日,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较严者(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入禾坑河。
本项目为首期建设工程:包括厂区工程道路、人行道,地面排水明沟,电缆沟,配电房,风机房,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格栅进水泵站等;首期工程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说明及附件。
五、 建设期:1年;运营期:3年。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须按合同条款将运作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六、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信证明的投标人须附开户许可证);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 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
4.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
5. 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或运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或者运营合同。)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9.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9.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9.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1)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信证明的投标人须附开户许可证。
3) 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
5)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
10. 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或运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或者运营合同。)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7)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9) 《投标报名登记表》可在招标文件附件中下载。
注: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 4 月 23 日至2019年 4 月 28 日期间(09:00至12:00,14:30至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南120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公 告 等 相 关 信 息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代理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十、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南120号二楼。
十一、 开标时间:2019年 5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十二、 开标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南120号二楼。
十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 4 月 23 日至2019年 4 月 28 日止。
十四、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 吴小姐、邓先生 | 联系电话:0762-331868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62-3283009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5122室 |
联系人:廖珍梅 | 联系电话:0762-3318683 |
传真:0762-3318683 | 邮编:517000 |
(三)采购人:河源市江东新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 地址:河源市碧桂园东江凤凰城一期商业中心008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62-3283009 |
传真:0762-3283009 | 邮编:517000 |
附件:
1、 招标代理委托书
2、 招标文件
3、联合体协议书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4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