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编号:某部荣誉墙建设项目(2024-JLNJLZ-G1045)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
三、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四、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10328.12元。
五、计划施工工期:30日历天。
六、招标范围:对某部荣誉墙建设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七、其他: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与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①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需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十、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 月 27 日至2024年 9 月 6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3323564581@qq.com)的形式办理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如下:(①按照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E-mail:3323564581@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联系人+电话,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陈工,电话:13316052692),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 月 27 日至2024年 9 月 6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通过邮件(E-mail:3323564581@qq.com)的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10时00分,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在相关法定媒体【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inliang.net)】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某部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1882642454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316052692
招标人:某部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某部荣誉墙建设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暂停供应商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项目交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暂停供应商名单”。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第 号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按提供的格式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格式填写。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
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3.我司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