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2021-201原省戒毒局办公楼改造民警职工食堂项目建安工程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一、工程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GZJLCG-GZ-20201071
2、工程名称:2021-201原省戒毒局办公楼改造民警职工食堂项目建安工程项目。
3、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3号大院。
4、建设单位:广东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5、工程规模:将原省戒毒局办公楼一至三楼改造为可以保障400人就餐的食堂,一楼为出入大厅和厨房,二、三楼为就餐区和备餐区。
6、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和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消防和施工过程中必须拆除的项目及余泥外运等。
7、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669450.4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162359.32元。
8、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9、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需求:2021-201原省戒毒局办公楼改造民警职工食堂项目建安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该书面声明原件)
(6)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施工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及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复印件及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截图或书面声明)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1、供应商若非在广州注册的,则承诺中标后需在广州市内设有经工商登记的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将投标登记资料(按照上述第“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3323564581@qq.com),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13316052692),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公告期限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2月4日14时00分至2021年2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开标室
4、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五、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jinliang.net/)】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18689766259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小姐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
电 话:13316052692
E-mail: 3323564581@qq.com
采 购 人:广东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月22日
温馨提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预算、材料品牌报价表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附件。